新华社北京2月24日专电(记者许晟)因在投资者适当性认定及开通投资者权限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24日宣布,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今年1月11日,长城证券在审核合伙企业客户申请开通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权限的相关材料时,未勤勉尽职核查其实缴出资证明文件;在未正确履行投资者信息报送义务的情形下,于系统内单边为其开通了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权限,导致该合伙企业越权买入了挂牌公司股票。
针对上述事件,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长城证券实施相关自律监管措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新三板必须严格坚持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而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关键在主办券商。
“对于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主办券商,一旦发现,立即处理。”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定期或不定期就主办券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开展现场检查,加强对主办券商的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