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上周六发布公告,暂停执行备受争议的药品电子监管相关规定。一场由小小药盒上药品电子监管码引发的风波至此暂告一段落。对行业而言,这无疑是一场胜利,但由座谈形式画上一个不完整的句号,仍让业界有些失望。尽管目的已达到,药店方却并未罢手,而是继续上诉。代理律师王兴严厉地表示,“电子监管码的遗留问题不能是笔糊涂账”。
座谈定去留
养天和大药房于1月底将国家食药监总局告上法庭,却在2月14日拿到了“不予立案”的行政裁决书。2月19日,距离上诉截止日还有5天,双方同时在京召开了座谈会。国家食药监总局秘密召集10家连锁药店相关负责人,商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去留;养天和大药房则伙同三大上市药店、多家百强药店负责人以及法律界重要人士开展研讨会,主题立足“法治”。
药店方的研讨会主题是“法治北京下的行政监管”,除资深律师外,还有大学的法学教授、法学会成员等。药店方的代表也足够重磅,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益丰药房董事长高毅、一心堂总裁赵飚以及7家百强药店的董事长悉数到场,药店方代表的职衔甚至超过了同一时间参加国家食药监总局座谈会的代表。据参会人士透露,召开研讨会已计划了很久,此前曾多次想邀请法律专家召开研讨会,都被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叫停了。此次成功举办,也体现出相关部门态度的缓和。
新修有余地
果不其然,国家食药监总局做出了让步。据参加国家食药监总局座谈会的人士透露,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总结发言中表示将在新版GSP中取消药品电子监管码相关条例,并在零售端取消监管码推广,甚至全面取消。
2月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文称,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并公开了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在新修订的《草案》中,确立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定位和要求,涉及强制要求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内容均被修改或删除,并将“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修改为“执行药品追溯的规定”。没有了药品电子监管码,并不意味着没有了药品追溯制度。《草案》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草案》将从2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位不愿具名的药店负责人表示,仅在零售端取消仍为监管码留有余地。尽管监管码一事暂时画上了句号,行业和公众仍应当持续关注最新进展,谨防监管码死灰复燃。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表示,政府机关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会对社会某些主体造成直接或严重影响,一定要进行听证,并仔细进行利弊权衡。
未完的结局
尽管药店方已达成目的,但方式却让公众和法律界略感失望,“依靠法律途径解决”仍未到来。据参加国家食药监总局座谈会的人士透露,“国家食药监总局代表告诉大家,会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会议内容、甚至连召开会议的事都不要对外宣传”。
不过,药店方决意继续讨个“说法”。北京商报记者在相关文件资料中看到了《行政上诉状》,养天和代理律师周泽表示,上诉状将在近日递交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另一位代理律师王兴称,电子监管码在法律上程序上存在的可能的腐败,或者利益输送等遗留问题,仍然需要有关机关认真调查清理,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一场关于药店利益的“民告官”事件如今已上升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层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建中指出,这个案子直接涉及到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问题,要注意政府行为的边界到底在哪里。一般来说,当政府之手以一种不恰当的方式去干预市场时,利益是最核心的因素。电子监管码推行中整个交易结构的设计令人怀疑。
张千帆认为,这起诉讼中体现的官商利益勾连,在中国行政管制中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一定要推动政府和市场分离,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分开。在行政管制时,不能以任意的方式管理市场,而是要进行仔细的成本利益分析。(李铎 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