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酝酿收紧高现价产品政策的消息,已经影响到了银行的代销格局,银行对高现价保险产品的政策正由限额销售向停售过渡。《证券日报》记者近期获悉,部分银行为防止风险传递,已经对一些1月份高现价产品保费增长较快的保险公司采取了“关闭系统,停止销售”的措施。
由限售到停售
1月20日,保监会邀请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人保寿险等几家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座谈,讨论收紧对高现金价值产品(即保单持有者在最初几年退保无需支付退保费用的产品)的监管。
此次会议拟对产品开发及销售做出新的规定:一是将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定义从主要为3年期产品扩大到包括5年期产品(或更长)。二是立即叫停1年期及以下产品(自宣布修订规则之日起),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存续期间3年以内的产品。三是各寿险公司的总精算师负责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估值。四是将各家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的配额和盈利能力挂钩,而不仅仅是和注册资本挂钩,即,如果公司继续亏损,则配额将下降。
某银行银保业务管理人员表示,整体来看,新的监管方案体现了监管部门管控中短期产品的坚决态度,意在经济下行周期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行情欠佳的情况下,从源头控制保险公司由于短钱长配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及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一旦新资金供给不足,极易出现流动性风险甚至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该人士表示,从今年代销保险业务的情况来看,一些保险公司用20天就已经完成了原计划一季度完成的保费规模,高现价产品呈现了爆发式增长。为了防止风险传递至银行,其银行已经对1月份高现价产品保费增长较快的保险公司高现价产品进行“关闭系统,停止销售”。
该人士认为,从保险公司的负债端来看,客户端利率3.5%加上3%左右的销售代理费率,且不含运营费,资金成本就已经非常高,经营压力之大可见一斑。因此,总行要求各级分公司注意风险,提前布局代理保险业务向长期储蓄和风险保障型产品的转型工作。
同时,不少券商研究员认为此次新规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影响较大。国金证券研究员徐飞分析,此次监管态度变化对于万能险销售较多的民营保险公司影响较大。高华证券研究员李南亦认为,如果监管规定修订属实,则将对较小的、非上市险企的冲击更大,因其高现金价值产品销量普遍较高,尤其是2015年。
用一定的指标可以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比如,2015年1-11月,在“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原保险保费收入”这一指标下,中小险企最高达2930.1%,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远高于原保险保费收入;亦有多家公司超过100%,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也明显高于原保险保费收入。而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太保寿险、新华保险这一比值仅分别为6.8%、40.6%、6.1%、2.4%。
李南认为,保监会希望减少对销量业绩的非理性竞争,并控制退保风险、现金流风险和中短期内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情况,尤其是在当前资本市场较为波动的环境下。然而,新规的效果仍有待观察,其认为,保险公司仍有空间设计退保价值具有吸引力同时并不属于当前划分的高现金价值类别的产品。
代销保险转向揽储
需要注意的是,从《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已经停售高现价产品的银行还并非普遍现象。银行在年初停售高现价保险产品,一方面与保监会的监管政策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这些银行存贷差增加、流动性管理压力剧增有关。
从当前银行业整体形势来看,由于相当部分信贷资产是按年调息,也就是自2016年开始执行2015年末次利率下调后的标准,因此,2016年资产端收益率面临大幅下降,即使存款端付息率不变化,净息差进一步收窄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同时,由于自去年以来银行存款上浮空间扩大,因此2016年净息差降幅可能将进一步高于银行同业。
央行的多次降准降息,使部分银行的存款回落、贷款集中发放,并出现了资金缺口,尤其是年初新增存贷差进一步扩大,并使得部分银行流动性管理压力剧增。因此,从银行的负债业务发展和流动性风险管控的要求来看,不断扩大储蓄规模,确保银行本身的经营效益和运营稳健成为银行首要考虑的问题。
上述银保管理人员表示,存款是多数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居民储蓄存款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多年积淀的储蓄存款规模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持续的业务收入。代销保险手续费虽然高于储蓄,但是其收入是一次性获得,但储蓄存款按余额计算收入的,年年都有增长,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根本。
因此,出于两方面的考虑,该行根据之前制定的代理保险限额管理方案,除继续支持旗下保险公司外,已经对1月代理保险销量超过一季度销售计划省份的高现价产品,在系统中进行关停,其目的是为了管控全行流动性风险,避免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向银行传导,确保存款与保险业务的协调发展。(苏向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