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董时珊 王凯歌
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宣布,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当国际油价低于每桶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再下调。分析认为,在国际油价快速下跌的背景下,设置“地板价”旨在保护我国石油产业发展、维护能源安全。
本次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完善还包括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以及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流程,行政干预的色彩日趋弱化,市场化改革再迈坚实一步。
2015年12月15日与29日,我国的成品油价格连续两次执行“缓调令”。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12月29日的消息称,正在就成品油价格机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新机制出台前,将暂缓调整成品油价格。两次“缓调令”后,民众对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期待之情日益高涨,本次定价机制完善方案的推出正式回应了民众的疑惑与关切。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毅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供应端,国内石油需求缺乏弹性,这要求上游供应不能出现大幅波动,否则供给安全会受到威胁。对于上游石油勘探企业来讲,持续的油价下跌会迫使企业缩减下一阶段勘探开发投资,进而影响整个产业链的稳定和发展。他认为,从这个角度出发,在油价暴跌时对上游原油勘探开发给予一定的保护,符合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本次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完善方案中,设置了40美元/桶的“地板价”,在目前国际油价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对于国内的石油产业链整体是利好的。
对于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垂直一体化的石油企业,因其终端产品售价得到保障,将鼓励企业继续保持上游勘探作业和炼化生产,不会出现油井和炼厂的关停,从而有力保障了国内能源供应安全。
金银岛资讯石油经济首席研究员钟健认为,“地板价”的设置也有助于缓解地方炼厂的压力。此前,地炼企业由于缺乏自己的零售渠道,在批零价差较大的情况下,企业效益受到压制,而新机制下,地方炼厂,特别是已获得原油进口权和使用权的地方炼厂,由于成本端的国际原油价格是随行就市的,其利润空间将有所扩大。对于加油站这一零售环节,新机制提振作用更为明显。
我国成品油定价市场化改革一直在持续推进,针对价格改革的未来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近日表示,将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十三五”时期将实现成品油价格完全市场化。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明确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时间表。
由此可见,此次“天花板价”和“地板价”的设置,终究是为应对极端情况的过渡举措,未来成品油价格完全市场化可期。专家认为,这还需要石油企业加强自身价格抗压能力,适应国际石油市场的大幅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