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月13日专电(记者涂超华)不具有海口市户籍也可以购买限价房。海口市近日对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租赁、购买出台新规,其中明确不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但在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8年及以上的人员也可申请限价房。
据介绍,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万元(含);单身居民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万元(含)。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为: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21万元(含)。
同时,海口市规定属于人才计划引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海口工作一定工作年限可购买限价房。
除此之外,海口市还规定如申请人不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且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8年及以上的也可以申请限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