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导航,就近加油,不用下车,车主可以通过手机App或微信支付油资,不仅快速完成加油,还有返利可收。曾几何时,这种利用手机智能加油的“浪漫”方式,不仅吸引了大量车主向经营此类业务的O2O企业注资,而且使很多游资认为这是一种互联网投资“蓝海”,大手笔向里投钱。但是,由于一些O2O企业挪用车主注入的预充值,大量烧钱的高额补贴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最终陷入崩盘境地,而车主向这些企业注入的预充值资金却陷入难以收回的困境。
发生在一些地方的这种O2O加油企业纠纷,其原因说来简单——自从几年前出现App专车经营模式以后,各种以App为导向的新型商业形态如雨后春笋不断出现,它们无一例外地被视为“互联网+”的市场创新模式而得到舆论的高度肯定。而这种模式的共同之处都是经营企业以补贴消费者和消费服务企业的手段来黏住消费者,以此在市场上“圈城掠地”,扩大企业在市场上的地盘。这就要求提供这类服务的企业能够有雄厚的财力,否则就难以持续经营。虽然有不少财大气粗的企业利用这一经营模式畅通无阻,但一些盲目投入这片“蓝海”的O2O企业却只能自食其果,淹死在这片海里。
几家推出App加油业务的O2O企业,都向车主提供了高额返利,车主加200元油,高的可以返还100元。这种高额返利自然对车主产生了吸引力,却对企业的持续经营产生了巨大压力,以至开始挪用车主的预充值款,造成资金链断裂。
有媒体将这种经营模式与100多年前发生在美国投资市场上的“庞氏骗局”相提并论,这或许言之过重,但是这种用预充值款向车主支付高额返利的模式,其蕴藏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这种模式也暴露了“互联网+”所存在的短板。
“互联网+”为很多服务性行业开辟了新的运行方式,由于互联网具有传统服务手段所不具备的信息搜索、交流功能,因此它在市场竞争中很快便占有了优势,这也是“互联网+”所体现出的生命力。但是,从本质上说,互联网毕竟只是一种工具,它并没有产生新的消费市场,而是对原有的传统消费市场的一种“抢食”性分割。而且,由于在以互联网为工具的市场经营中,消费者与O2O企业不需要见面,这也给一些心术不正的企业提供了圈钱诈骗的机会。实际上,返利营销这种经营手段并无创新,以前很多传统商业企业都推行过,最后闹出纠纷,消费者遭遇重大损失的也不少,而在加油业务上搞的这一套只是披上了App的外衣,从而增加了一点新鲜感而已。
在积极推进经济转型的当下,“互联网+”的经营模式无疑是值得肯定并应该积极推广的,但在这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的不足之处,并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事实上,以往对一些商业企业通过发行各种名目的优惠卡、消费卡变相揽储的行为,政府相关部门曾有过严格的禁止措施,那么,对一些O2O企业发行充值卡并用作后续返利的行为,同样应该列入禁止之列。而一些企业通过高额返利来扩大市场的行为,虽然有利于消费者,但这种高额返利明显超出企业承受力,已经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部门也有权利和责任行使监管职责。
□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