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陈春鸣
女教授透支炒股路
2009年
因为炒股失利,刘某将自己其中两套房子卖掉,并将部分钱再次投入了股票市场,亏损。
2012年8月
刘某凑了50万元申请配资200万元,继续炒股,钱全部打了水漂。但仍透支信用卡再次申请配资。
2013年2月
刘某开始无力偿还多家银行的透支款。但她又在另一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5万元的信用卡,一边透支套现还款一边继续投钱补仓。
2013年6月
股市暴跌,刘某一下子损失了40余万元。
2013年10月
刘某所持有的8张信用卡均超过透支信用额度,同时还欠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亲友100余万元。自知无力偿还透支款,她索性明确告知银行。
2014年9月
刘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拘。
广州一高校教授刘某炒股亏损巨大,从2012年6月到2013年7月,分别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欲“以卡养卡”的方式筹钱补仓,期待在股市中翻身,可惜并未如愿,至2013年年底,刘某透支套现各银行60余万元,同时欠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亲友100余万元。11日,佛山禅城法院通报,该案一审已经审结,判决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卖房子配资炒股50万被平仓
52岁的刘某是一位中文专业博士,在广州一师范类高校任教授,有着让人羡慕的职业和收入,然而这一切都因炒股失利而发生了改变。
2009年,因为炒股失利,刘某将自己其中两套房子卖掉,并将部分钱再次投入了股票市场,但因对股票市场没有充分了解,她又在股票市场亏得一塌糊涂。不过,这并没有让她死心,反而加大了投资的金额,希望将此前亏损的赚回来。
2012年8月,刘某抱着放手一搏的心态凑了50万元准备再战股市。她在深圳的一家配资公司申请配资。根据合同,她只要投入50万元,配资公司就会给她增加到200万元的资金,她每月只需付给配资公司3%的利息;如果这笔资金亏损近20万元时,配资公司会强行平仓止损。不幸的是,刘某投入的这50万元又很快打了水漂。
“以卡养卡”炒股又亏40万
亏了50万元后,刘某非常不甘心,仍想着将此前的损失赚回来。她用从广发银行和平安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套现的资金再次申请配资。至2013年2月,她开始无力偿还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的透支款;碰巧,就在这时,民生银行的职员去到刘某所在的高校推销办卡,并称刘某最高能办15万元的信用额度,刘某又燃起了希望,于是申请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5万元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利用这张卡,她一方面通过透支套现来还此前的欠款;另一方面继续将钱投入股市补仓。
2013年6月,股市暴跌,刘某一下子损失了40余万元,这成了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2013年10月,刘某所持有的8张信用卡均超过透支信用额度,但此时,她还欠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亲友100余万元。自知无力偿还透支款,她索性明确告知银行。
2014年9月,刘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拘,在讯问中,她表示十分懊悔,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佛山多处通过POS机套现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交代,她在佛山多处通过POS机透支套现,商家收取本金1.2%-1.3%的手续费,从而赚取利益。值得关注的是,刘某还曾在网上查询到可提供POS机套现的广告,通过电话联系商家后,商家称其POS机是流动的,约刘某到其灰色小轿车上进行刷卡交易。
近日,禅城法院判决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约2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提醒
恶意套现与帮助套现均属违法
现今使用信用卡消费的市民日渐增多,但部分持卡人对信用卡的使用存在误区,存在信用卡过度透支消费、刷卡套现、以卡养卡等行为。法官提醒市民,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