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纸禁令能治学区房广告?济南部分地产仍违规宣传
2月1日上午9点,公交车上,一则有关某地产的广告不断循环播放。大意如此:我爱我家,出门就是公园,出门就是名校,出门就是商场……省城市民赵先生对广告词几乎倒背如流,“每天上下班坐公交车都能听到,第一次看还以为是公益公告,看完才知道是地产广告。”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下称《规定》)从昨日起正式施行。此外,去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就《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去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两则法律规定均提出,房地产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要有“9不得”,其中就有房地产广告不得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包括不得打“学区房”的概念。
不过,记者昨日探访省城多个路段发现,无论是在大型建筑物旁,还是公交车站上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学区房”“轨道旁”的房地产宣传广告依旧不断“闯入”人们的眼睛。例如,在工业南路某公交车站站台,一则大幅房地产广告矗立在站台候车亭顶上面。其中有“二环东”“双轻轨”“首席学府大盘”“读山师名校”等在新《规定》中明确禁止的宣传用词。
实际上,因地产广告涉及“学区房”等虚假宣传的事情时有发生,并且购房者的利益在该情况发生时很难保障,为此新《规定》以及新《广告法》相继出台以防止房地产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记者拨打了几家房地产广告投放商的电话。其中一家房地产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道“该法律”的存在并挂掉电话,而也有两家房地产商表示广告是很早之前投放的,因广告尚未到期而未进行撤销。“现在是市场经济,人们需要什么,我们当然要抓住人们的需求点来做广告,我们总不能空说我们房子好吧?到底好在哪里,你得说清楚吧?购房的市民自有判断的能力。”其中一家地产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声音
【地产商】主要是市场需要“学区”
“购房者最需要的,就是房产的位置、价格、学区等简单内容,所以房产广告大多也都围绕着这几个点来做,这几个点也都是市场最大的需求,尤其是学区和地段。”省城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
对于新规所提出的要求,上述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广告中的学区广告核心是学区的存在,而不是学区广告的存在。“学区广告提不提是一回事,学区解决不解决又是一回事。如果说房产不与学区挂钩,那么学区房的广告也无需有也不会有,所以重要的还是解决学区问题,但新规对于市场的规范还是需要的。”
【市民】真正解决虚假才是关键
曾经差点被房地产商忽悠的市民刘女士就表示,“当年我差点上了海尔云世界的当,说好的是外国语学校,但最后不是了,但广告宣传上就是写着外国语学校,所以说广告新规必须要出台阻止这种虚假宣传。”不过,也有市民认为,“打学区还是轨道交通的广告,只是给了我们一个参考,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自身获有的信息来判断真假,但除了广告,房地产商还有更多的方式来蒙骗购房者,比如在与购房者介绍楼盘的过程中,或是其他过程,所以我认为真正解决虚假欺骗问题才是关键,房地产新规只能从表面上解决。”
【律师】相关部门的查处力度是关键
在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玉军看来,新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出台是一个好事。最终该规定能否最终有效,主要还看相关部门的查处力度。“被骗的购房者确实很多,但主要是咨询的多,真正走诉讼的却很少。”刘玉军表示,“所以说既然规定出来,还是要看相关部门的处罚力度,如果只有规定没有处罚,那么还是不会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