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今日要闻
售楼广告禁止承诺学区房等新规今起实施
2016-02-01 15:30:00
 

  你是否被山寨商品坑害过?你是否被房地产商广告中的“保证上某某知名小学”忽悠过?从今天(2月1日)起,这些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将受到严惩。

  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系列情形将被罚款。比如处以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上不满五倍的罚款情形包括:查获侵权商品500件以上的;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标为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侵犯三种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为假冒伪劣、粗制滥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等。

  又比如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的罚款情形包括:被侵犯的标志为全国性和国际性重大活动、重大赛事等使用的特殊标志的,或者是由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予以重点保护的;被侵犯的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侵权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商标侵权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商标侵权行为在国内和国际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因商标侵权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一年又从事商标侵权行为的等。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从今天起,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记者注意到,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中,也有类似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新民晚报记者 陈杰)


编辑:小微

相关新闻

热图推荐

来源 | 新民晚报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