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鄂州一“带病”楼盘何以施工建成
本报鄂州(湖北)1月28日电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接到湖北省鄂州市居民投诉,称当地一商品房楼盘涉嫌违法建设,且在当地政府协调修改规划后,仍任性“生长”。
眼瞅着家南边的商品房一天天“长高”,湖北省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华美佳苑小区居民陈先生很揪心。
“最初的规划批了32层,影响采光。我们反映后,政府组织协调变成中间32层、两侧8层,可现在建成了中间32层、两侧11层。”陈先生说,在居民的投诉中,这个“问题楼盘”诞生。
接到线索反映,《法制日报》记者赴实地调查。
会议纪要改规划
陈先生投诉的“问题楼盘”,是由鄂州雄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康盛家园项目。
2012年4月3日,鄂州市规划局花湖分局给康盛家园1#—7#楼项目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2012(花)004号),其中6#楼32层、高97.8米。
“按照这一规划,6号楼与我们住宅的间距最近只有31.8米,若建成将严重妨碍我们住宅的通风、日照。”陈先生说,在规划出炉前,花湖开发区和规划部门既未征求数十户利害关系人意见,也没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因认为康盛家园规划存在问题,陈先生等人持续信访。
2013年5月7日,花湖开发区管委会、鄂州雄俊公司、华美佳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湖北西塞发电有限公司在鄂州雄俊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协商康盛家园6号楼变更规划方案。
《法制日报》记者看到,在这份《关于康盛家园6#楼变更规划方案的专题协商会会议纪要》上,将花湖开发区规划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U”形方案变更为“H”形方案,其中主楼32层、东西两侧副楼为8层;明确鄂州雄俊公司应将修改后的规划方案报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后重提报建申请,花湖规划分局再根据区规划委员会决议对变更后的规划方案予以工程规划许可。
根据“纪要内容经四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鄂州雄俊公司、华美佳苑小区业委会和20名业主代表、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综合部(其为华美佳苑小区管理方)及花湖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分别签字盖章。
不过,《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花湖开发区盖章处有手写“见证方”字样。
这份由政府“见证”意欲改变行政审批规划的“会议纪要”,惹了更多麻烦。
违建楼欲变合法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康盛家园项目前身就存在问题。
鄂州雄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俊告诉记者,康盛家园原开发商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将楼盘卖出100多户,后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闲置,形成“烂尾楼”。为解决100多户购房者的实际问题,2012年花湖开发区管委会领导让鄂州雄俊公司接手开发。
“我们很明确,接手可以,但必须先把项目‘合法化’。”肖俊说,当时,花湖开发区时任领导满口答应,公司随后拿到项目规划等行政许可并开工建设。随着华美佳苑小区居民投诉,政府又要求公司解决日照补偿问题,并组织召开变更规划协调会。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会议纪要”,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鄂州雄俊公司先后与华美佳苑小区20户业主签订了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费600万元。不过,雄俊公司一直未按“会议纪要”内容重新报批规划方案。
“补偿之后,2014年5月,开发商超过‘会议纪要’规定的范围,将6号楼两侧建到9层。”陈先生说。
为何既不按原来规划也不按“会议纪要”建设?
“截至目前,政府行政审批许可确定的‘康盛家园’项目6号楼全部是32层。一份‘会议纪要’怎么能随意更改政府审批规划?”肖俊向《法制日报》记者出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肖俊表示,因此前该公司已将6号楼两侧的11层出卖,为减少损失就建到了11层。
为阻止开发商违建,陈先生等人又多次信访。“鄂州市委领导也批示要求立即制止违法建设,政府部门也有执法,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陈先生说。
1月14日,《法制日报》记者看到,康盛家园6号楼主楼为32层,两侧副楼为11层,副楼已封顶正粉刷外墙。
领导频换留隐患
因认为鄂州市规划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对鄂州雄俊公司非法建筑进行确认,也没有依法向相关部门给出具体处理意见,给自身造成严重损害,2014年年底,陈先生等人向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及时履行法定职责。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对项目(指康盛家园)作出的《建筑红线定位图》(第1416号)中“建筑位置、建筑性质、建设栋数、建设层次、四至距离、日期等均为空白,形式不合法”,第三人鄂州雄俊公司在四至距离未能依法确定的情况下施工没有法律依据,“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应依法处理”。
在判决书中,鄂城区法院认为,“会议纪要”“既是原告及第三人真实意思表示,也是行政机关对于履行管理职权的承诺”。在鄂州雄俊公司违反“会议纪要”约定未提出报建情况下,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权。
2015年6月10日,鄂城区法院判决鄂州市规划管理局于判决生效后依原告申请依法作出处理。鄂州雄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又申请撤回,同年9月18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
法院判决生效后,2015年10月29日,鄂州市规划局向花湖开发区管委会致函,称因规划管理权已移交该区,请花湖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判决所确认的“会议纪要”依法执行。
“鄂州市规划局不能只是发个函,而应对‘会议纪要’变更规划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认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不愿具名的行政法专家认为。
肖俊认为,康盛家园项目闹成今天这个局面,与花湖开发区领导频换、部门撤并有关。
“短短5年,开发区管委会就换了4名主任,花湖规划分局也已撤并。”肖俊说。
2015年年初,根据鄂州市下放行政权改革要求,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权下放给花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我们也没法解决,因花湖规划分局是市规划局派出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均由市规划局管理。如今要我们解决,总不能对一个项目发两个行政许可吧?”花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城市建设局局长余锦军也很无奈。
对康盛家园项目规划审批涉嫌违法的情况,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局长李全不予回应,仅一再强调“采访要通过市委宣传部”。
此前在鄂州采访与规划相关问题时,《法制日报》记者也曾被规划等部门以“采访要经过市委宣传部”为由婉拒。记者专门联系鄂州市委宣传部,得到“业务部门的事由他们对外发布消息”的回复,并让记者在采访具体部门时不必通过宣传部。
在《法制日报》记者追问下,李全将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叫来。
在李全办公室外,尚未听完记者讲明采访目的,这位办公室主任就一再说:市规划局不清楚此事,无法回应。
不过,这位办公室主任承认,花湖规划分局的人员、编制、机构当时确由市规划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