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日本航空公司的人士介绍说,如果是因为航班延误而向乘客提供一些补救性质的服务,那么提供残缺的服务还不如不提供。比如由于天气等原因导致大量航班集中晚点达到,而公共交通此时又停止时,若航空公司的巴士运力只能保证部分乘客,那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可能会放弃使用巴士,改为让乘客都住在机场等待早班车,因为这样比让一部分人乘巴士离开,一部分人滞留机场要公平、合理。
日航、全日空等日本航空公司在各自的《国内旅客运送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对欠航(日语,即停班)、延误等无法履约时的处理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条款》规定,由于安保需要、恶劣天气、不可抗力、争议行为、骚乱、战争及其他不可避免的事由导致航班取消或变更的,如果在旅行开始之前,可更换本公司的其他航班;旅行开始后无法履约的,航空公司要使用本公司、其他公司的航班或者其他交通方式将乘客送往最初目的地,交通费用较原机票有差价时,由航空公司多退少补,乘客不再承担费用。另外乘客还可以选择全额退票,或机票延期。
《条款》中没有就延误规定赔偿事宜。如果乘客认为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2003年由于全日空航空公司的系统故障,导致乘客大范围滞留,有的乘客延误超过7个小时。事后,乘客中的律师等23人以身心受损为由将全日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共计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8万元)的损失。2010年3月,二审判决原告败诉。法庭认定,系统故障事前难以预见,故障发生后承运方已尽全力缩短延误时间。
不过,法院之所以这样判,也是因为全日空在航班准点上有着优良的记录,若是一贯晚点的航空公司,估计很难在法庭上得到上述认定。在判决书上法庭还指出,航空公司在安全条件有保证的条件下要严格遵守时刻表,如发现安全隐患航空公司有义务将延误时间缩减到最短。
另外,担心飞机延误的乘客还可以使用飞机延误保险。在日本不少信用卡附带此服务,使用这种信用卡购买机票,就能自动加入这个保险。如所乘航班延误,即可获得2万日元(约合1500人民币)左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