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回应“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争议
昆明市拟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近日受到舆论广泛关注。6日,昆明市举行新闻通报会作出回应,称《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正在审议阶段,“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具体办法需条例公布实施后由昆明市政府按规定程序报批,目前征收办法尚未制定。
正在制定过程中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第19条提出:“设立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昆明市有关领导在一份汇报材料中说,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局长柳伟在新闻通报会上称,征收此费是基于生产生活在滇池流域的个人和企业,既是滇池的污染者,又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更是滇池治理的责任者和受益者。通过立法开征此费,有利于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有利于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有利于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等。
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丽川在通报会上表示,“每人每天10元”的征收办法只是一个设想,不等于马上就实施,怎么征收要全面统筹考虑,按照程序报批。他还表示,对于如何征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昆明市将在《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公布实施后,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滇池治污想让旅客埋单”的消息,质疑和反对的声音比较强烈。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会不会因此取消?和丽川对此表示,征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是借鉴省内外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几年前关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的听证会上,对于设立此费已经进行了听证。他说:“现在的关键是条例出台以后,怎么制定征收办法的问题。”(记者 伍晓阳 袁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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