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贫困幼儿上幼儿园有望通过申请获得补助

2012-08-01 14:06:16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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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开始申请

日益高涨的幼儿入园费,使得一些并不富裕的家庭不堪重负。今后,昆明市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提供入园补助,以解决这部分儿童的入园问题。

昆明市教育局昨天公布《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了一系列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资助办法。届时,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幼儿监护人即可提出申请。

关键词:资助

低保家庭儿童优先考虑

该《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隶属市县两级政府管理,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班)等早期教育机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由国家、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办法》提出,该资助指标将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各幼儿园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相关减免和补助办法由幼儿园自行制定,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资助对象 城镇及农村低保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父母残疾家庭子女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HAV感染或患者子女;无稳定收入的贫困家庭儿童;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关键词:发放

不得以实物抵扣助学金

《办法》规定,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按学年申报、评审。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各幼儿园将《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发给儿童监护人,儿童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幼儿园根据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资助的儿童进行评审。幼儿园将评审通过的受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受助儿童名单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补助发放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实行按学期发放,发放形式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幼儿园确定。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幼儿园在资金到账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

关键词:管理

不得随意降低补助标准

各县(市)区应当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可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幼儿园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在园儿童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和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的,不按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执行管理 各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扩大补助面。转园、流失儿童应当及时上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停发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

温馨提示

8月24日拟开听证会

听证会拟定于8月24日下午2:00~4:30举行,将征集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15~20名。凡在昆明市居住或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8月9日前均可向昆明市教育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信函报名请函寄至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101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编650011);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3963202;网上报名请登录昆明教育信息港,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发送至kmsxszz@163.com。

新闻链接

云南省去年资助57142名贫困幼儿

去年12月,云南省已经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助学金1428.6万元,资助学生57142人。

今年,这项资助措施还将继续实行。各州、市教育局将尽快制定细则,研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使社会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目前,助学金的资金和资助名额已下达到各地,但具体实施办法还未印发,还需进一步完善。(刘超)

来源:春城晚报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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