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体制机制: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2011年12月22日,主旋律电影《辛亥革命》总票房突破1亿,长影集团董事长刘丽娟感到格外欣慰。
作为新中国电影的摇篮,长春电影制片厂从1991年开始连续6年亏损,累计亏损3000多万元,曾一度无片可拍。
生存压力之下,长影踏上了探索自发式的体制改革之路: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在全国率先实施“出资人制度”,以电影创作为龙头,电影旅游、电影加工和影视传媒等多元素并举,创作出《辛亥革命》《导火线》等一批优秀作品。目前,企业年利润稳定在3000万元以上,改革让长影重新焕发出了生机和活力。
“与改革前比,我们更勇敢更自信。”刘丽娟说。
长期以来,制约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把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相混淆,政府统包统揽。应该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长期投入不足,应该由市场主导的经营性文化产业长期依赖政府,束缚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2003年6月,包括深圳在内的9个地区和35个文化单位成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地区和单位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深化内部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市场体系。2005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从此,一场影响深远、波及整个文化领域的深刻变革在中国展开。
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是衡量改革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标志,这使文化单位摆脱了传统事业体制的束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文化产业开始成为各地新的经济增长点。
统计显示,截至“十二五”起步之际,全国已注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4千多家,核销事业编制18万个以上。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领域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国有文艺院团已有1852家完成转制,地方3000多家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已有595家完成转制。
在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力推动下,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规模实力不断增强,进入了又好又快发展的良性轨道。
我国国产电影年产量由2003年以前的不足100部发展到2011年的791部;国内票房从2003年的不足10亿发展到2011年的131.15亿,2012年上半年已取得80.7亿元;影视动画产量从2005年的4.2万分钟增加到2011年超过26万分钟,增长4倍以上;电视剧产量几年保持世界第一。
2010年全国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业实现总产出12698亿、增加值3503亿,较2009年分别增长19%、13%,其中数字出版总产出和增加值分别增长31.6%和23.7%,超过全行业增长速度,在各产业类别中位居前茅。
转制之后,文化产业融资成为另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支持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通过开展银企合作、融资担保、上市融资等方式实现要素集聚,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逐步建立。
2011年,我国有7家文化企业在境内A股市场成功上市,4家文化企业借壳上市,5家文化企业成功登陆美国资本市场;到2011年底,沪、深两地上市文化企业超过50家;截至2012年2月底,文化企业累计发行各类债券达379.94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111只,资金总规模超过13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