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居民可支配收入涨一成
实施更加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确保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3%,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增加群众收入20条政策措施,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企业薪酬调查。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大力推进企业与职工的协商共决。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托工会组织,指导建会企业与职工开展协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实行经营者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制度。依托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推动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外资企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全年工资集体协商覆盖200万职工。
将群众增收指标纳入区县、行业目标考核责任制。完善低收入企业增资督导机制,重点对按最低工资标准踩线发薪、收入增长缓慢的企业开展专项督导。完善困难群体综合帮扶机制,协同民政部门和工青妇、残联等人民团体,对城乡低保户、长期失业者、残疾人等重点困难群体给予帮扶救助,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