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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细则将实施 折扣也要公示
2011-05-10 10:55:57      来源:天津网-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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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品房销售

使用价格手册

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采用价格手册的方式,对已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按照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和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确标示:按照建筑面积标示每平方米销售价格,每套销售总价;当期销售房源的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每套房源的销售状态,明示已经完成销售的房屋;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二手房源标明

代收代办费用

商品房经营者销售二手房,应当明确标示房屋销售价格,楼盘名称、楼层、朝向、户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等设施配套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居间代理)服务费标准及代收代办费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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