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监控视频手段要合法
不能对他人的私人生活、日常习惯等不加选择、不设范围地公开
近日,举报人获取监控手段如何合法也引起了不小争议。
“关键看该举报人的行为有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王旭解释说,从这个角度看,法律授权公权力机关(如公安机关)使用监控资料,但也没有禁绝个人在守法前提下的调阅、复制和使用。“当然,如果酒店在安装监控的时候公安机关有过调取使用纪律的规定或要求,则酒店方面应该承担一定的违反行政命令的法律责任。”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万福表示,监控制度的规范要体现关注公众人物的行为监控。这里的公众人物包括在社会生活中取得成就的、从事特殊职业及其他原因而为公众所关注、所知悉的人。官员因其职业的特殊,理应视为公众人物。凡是与社会公众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处负责同志表示,作为掌握公权的公众人物,其行为应当更透明一些。“如果有官员经常出入高档酒店、娱乐场所等,公众可以进行监督。”
王旭认为,针对公众人物在信息公开上的监督,原则上应关涉重大公共利益,而不是对其的个人癖好、私人生活、日常习惯等一律不加选择、不设范围地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