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正草案二审 环保基本国策拟入法 官员不作为可引咎辞职
污企逾期不改或按日罚无上限
逾期不改的排污企业受到的处罚或将按日计算,且罚额无上限。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二审稿对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环保不作为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或可引咎辞职。
上世纪80年代,国家提出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此次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也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我国1979年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正式实施。然而,不容回避的事实是,环境形势严峻且压力继续加大:四分之一的国土遭遇雾霾笼罩、九成地下水遭污染、1.5亿亩耕地受重金属污染……
王毅委员说:“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环保国策,意义重大,代表了未来文明发展的方向。”
“更重要的是要把环保化作一种实践行动。”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说。
此外,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起草了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的程序协定》和《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两个议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作了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他报告了近年来围绕城镇化所做的主要工作、我国城镇化现状及趋势、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