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立法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
中国将立法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首次审议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对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作出了具体规定,以利用法律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作这部法律草案说明时表示,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提高签证签发质量、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还需要从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入手。
草案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应当查验应聘外国人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草案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以及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草案明确了对非法就业的界定。草案规定,外国人有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受聘(雇)于用人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获取劳动报酬活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外国留学生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工作等行为的,属于非法就业。
草案还规定了核查、遣返“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的措施。实践中,被查获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往往不讲真实姓名,没有合法证件,核查其身份需要相应的调查手段和必要的调查时间。为此,草案规定,对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外国人可以拘留审查;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内不准入境。
草案以180日作为外国人入境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草案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停留;超过180日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办理居留证件应当留存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