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腐败犯罪案件审判和公诉经验的基础上,依法适时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时解决审判和公诉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正确审理、公诉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近年来,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和探矿采矿权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6大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和环保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纪打击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自2005年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至2009年,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200多件,涉案金额165.9亿元。
中国政府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采取了专项治理措施。针对农村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采取专项检查等措施予以纠正。国家加快改革步伐,相继取消农业税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推行教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造了条件。
中国政府逐步加大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力度,纠正执法不公、违法行政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2009年发布《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有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7种行为的,必须进行问责。2009年,共对703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