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提出建立公共财政的目标,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公开、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规范转移支付等改革。目前已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纳入预算或“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并将逐步实现全部缴入国库的目标。国家已初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部门预算基本框架,初步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改革目标。推进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这些措施规范了政府理财行为,增强了财政管理的透明度,有效抑制了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腐败行为。
加快投资体制改革。为防止投资领域腐败现象的产生,中国政府着力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减少行政干预。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经过改革,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逐步确立。国家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投资中介机构的监管。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试点,目前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级政府开展代建工作。
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中国实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银行与证券及保险业分业经营。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金融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制度,推动金融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证券公司重组、保险公司注资改制等一系列重大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清理和处置历史积累的金融风险,初步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积极推动支付体系建设,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有效防止和严厉惩处利用银行账户、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建立覆盖全国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金融机构的客户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记录保存等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这些改革措施促进了金融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腐败。
建立市场配置资源制度。中国政府注重完善制度,强化监管,防止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出现腐败问题。在工程建设方面,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完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实施公开竞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对经营性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2001年至2009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面积占总出让面积比例由7.3%上升到85.3%。在产权交易方面,规定必须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在政府采购方面,实行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的采购运行机制,2002年至2009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000多亿元。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严肃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