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被判刑高官
“三最”女贪官罗亚平
国企“裸官”董跃进(右)法庭受审
“渐进式”腐败的典型王先民
罗亚平案:“土地奶奶”非法敛财6000万
2010年12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早在2001年六七月间,罗亚平就开始截留征地补偿款。2007年3月,抚顺市中心粮库兴建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因政府征地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粮食局向顺城区国土局提出借款。罗亚平让报账员将开发商金吉英上缴的800万元征地款不入账,假称借给粮食局,交给她本人处理。之后,她经过地下钱庄将这笔巨款汇往国外。
法院查明,从2001年至2007年,罗亚平在担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元人民币、69万元美金的财产来源不明,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
据悉,罗亚平不仅刷新了辽宁官场贪腐犯罪涉案金额的纪录,而且其案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民间因此称她为“三最”女贪官,蔑称其为“土地奶奶”。
贪官不少,女贪官也可寻踪影,但是像罗亚平这样疯狂的女贪官,当真是少见。“三最”反映出的权力监管漏洞、官场潜规则不得不让人深思,也不得不让人追问:罗亚平嚣张跋扈多年,为何无人注意?
力拓案:海外公司员工受贿被判刑
2010年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胡士泰等4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澳大利亚力拓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中方雇员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于2003年至2009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对华铁矿石贸易中多次索取或收受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胡士泰收受646万余元,王勇收受7514万余元,葛民强收受694万余元,刘才魁收受378万余元。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还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严重影响和损害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中,2009年中国20余家企业多支出预付款10.18亿元,仅下半年的利息损失即达1170.3万余元。
曹颖章案:官员滥用职权强拆受刑罚
2010年4月19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颖章被颍上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媒体称曹颖章是第一个因为野蛮拆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官员。
2008年5月,阜阳市政府决定对双清路进行扩建。同年9月25日,身为分管城建及市容等工作的副区长曹颖章,在明知陈少远家有部分房屋在道路和建筑红线之外,仍然指挥收罗来的社会闲杂人员强行将陈少远家1700多平方米的房屋全部拆除。
同年11月26日,为了催促曹颖章尽快安排强拆另一拆迁户陈少坤家的房屋,天马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为曹颖章送去5万元。两天后,在曹颖章的现场指挥下,天马公司安排人搬出陈少坤家屋内物品,并将陈和家人带离拆除现场,李某指挥拆掉了陈家第二排剩下的房屋。政府相关单位人员离开后,李某派人将陈少坤家剩下的房屋全部拆除。强拆过程中,陈少坤儿媳刘某与天马公司职工发生厮打,造成刘某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当日11时许,陈少坤服敌敌畏自杀,被其女儿发现后送到医院。目前,陈少坤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董跃进案:国企“裸官”受审
2010年7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进出口贸易部原总经理董跃进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至2008年2月,董跃进和马连龙(另一被告人)合谋,利用董跃进担任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进出口贸易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受上海合生源财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皓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委托,代理进口货物暨开具信用证业务的过程中,要求上述公司将应当直接支付给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的货款5.8亿余元,支付到马连龙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中润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用于增加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流量、申请银行授信等使用。至案发时,尚有1300余万元未归还。在此过程中,董跃进、马连龙涉嫌共同收受上海皓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振涛给予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价值73776元)和港币20万元,共计人民币26.7万余元。此外,董跃进还多次收受马连龙的贿赂款共计91万元。
据了解,董跃进的妻子、儿子早年都已移居美国,他常年独自生活,是一名名副其实的“裸官”。董跃进案,向职能部门发出警示,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遏止“裸官”们连创惊天贪腐案,已成当务之急。
王先民案:渐进式腐败的典型
2010年11月2日,甘肃省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先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工程建设领域、干部人事调整、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大肆受贿,疯狂敛财1500余万元。另外,王先民对家庭财产中的362.2万余元和670克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王先民涉案资产超过千万元,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其任宕昌县委书记期间。自2006年11月24日被任命为宕昌县委书记至案发,王先民在1212天内共敛财1556.8万元,平均每天受贿超过1万元,真所谓日进斗金。他在任县委书记三年多时间里,受贿金额逐年递增:2007年受贿42.2万元,2008年受贿125万元,2009年受贿724万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贿476万元。
在一个财政支出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人均财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后的国家级贫困县,王先民在短短三年多时间里敛财逾千万元,数额之大,令人震惊。同时,其“渐进式”腐败特征发人深省。
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王先民供述说:“在宕昌,没有人能够监督我这个县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了,本县检察机关监督不了,就是上级监督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正是这种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使得王先民大权独揽,也使得他一步步走向犯罪。
张永斌案:“委托理财”放高利贷受贿
2010年4月13日,江苏省海门市原副市长张永斌因犯受贿罪,被南通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7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张永斌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改制、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人民币410万元、美金1.3万元、欧元8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28万元。
张永斌利用掌握全市建设系统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等大权,始终把获取非法利益的目光紧盯在那些有求于他的单位和个人身上,尤其是通过收取远高于正常借款利息的方式,曲线收取他人贿赂,还美其名曰“正常的民间拆借资金利息”。
2004年底,海门市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收下了张永斌的“借”款100万元。2005年初,张永斌又借给他200万元。自2004年至2009年间,徐某一共给了张永斌410万元的利息,实际利率已经高达40%。而在当时的海门市,同行业的民间拆借资金利率仅为10%左右,最多不超过20%。
张永斌受贿案的特别之处,是他通过收取远高于银行正常借款利息的方式受贿,仅这一项,法院认定的款项就达150万元。
李荫奎案:创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
2010年5月7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中秋至2009年春节,李荫奎在担任封丘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局长共142人给予的人民币1276万元、欧元8000元、美金8000元。
为防止东窗事发,李荫奎一边主动上交廉政账户资金63.98万元,以示自己清廉,一边让妻子四处找亲戚朋友借来身份证,用其他人的名义藏匿巨额赃款。
短短7年的时间里受贿1575次,李荫奎创下了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虽然平均每次几千元钱的受贿金额并不多,但“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局长共142人”的贿赂,恐怕已经涵盖了县里大部分干部。一个县里几乎所有的干部都给领导送礼,这样的官场生态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