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反腐典型案件
“天花板干部”的堕落:欲盖弥彰
肖晓鹏案:折射“天花板干部”困局
2010年7月28日,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肖晓鹏(正厅级)被普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肖晓鹏利用职务之便,在财政资金批复、人员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折合17.4万余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577万元。
肖晓鹏从2003年起就开始出问题了,此时距他退休还有6年的时间。他那时已经当了9年的副厅长,尽管到2007年8月他又被晋升为正厅级,但他“升官无望,只有搞钱”的思想观念已经出现了。
肖晓鹏说:“看到我们一起被提升为处级干部的,尤其是我当副厅长时的下属都上去了,我知道自己上不去了……”肖晓鹏虽然没有直白“因为自己再提升无望就大捞钱物”,但用实际行动表现了出来。
办案检察官认为,肖晓鹏案是典型的“天花板现象”现实版,它告诫为官者一定要正确对待功名利禄和进退去留,为自己的政治生涯画上一个完美无瑕的句号。
王亚丽骗官案:暴露选人用人漏洞
2008年下半年,时任共青团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的王亚丽因冒充亿万富翁女儿争夺财产被举报。石家庄市、河北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中纪委专案组进驻石家庄进行了详细调查。经查,王亚丽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党等基本情况虚假,年龄缩水达9岁之多,并恶意向组织隐瞒虚假情况,还利用金钱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
2010年4月11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取得新进展。河北省纪委通报说,经认真调查研究,决定给予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的张振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部长的栗建华党内警告处分。除以上人员被处理外,对王亚丽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时任石家庄市文化局人事处处长杨路群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耿震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杨路群、耿震环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时任西柏坡纪念馆馆长赵贵世等6名涉案人员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相应处分。
王亚丽骗官案,暴露出选人用人的巨大漏洞。河北省纪委通报说,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江西李阳案:利用影响力受贿获刑
2010年11月,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原职工李阳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李阳调入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担任局长刘某的司机。2008年9月27日,萍乡市蓝波湾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因违法用地被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罚款117.7万余元。蓝波湾酒店负责人邓某找到李阳帮忙。在多次见面后,李阳表示会尽力帮忙,邓某等人提出拿10万元给李阳,李阳默认,并于同年4月23日收取邓某所送的10万元。后李阳对蓝波湾酒店称找了自己某亲戚。2009年6月26日,萍乡市国土局以蓝波湾酒店违法用地罚款39万余元。
2010年1月12日,李阳到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投案。同年2月2日,李阳在上海将10万元退回给邓某。
据介绍,这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来,江西法院宣判的第一例该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