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周红:“帮人传香火是积德”
帮失足女卖子 5年拐卖7儿童
先后拐卖7名儿童的周红对自己的行为也抱着这种认知。现年53岁的周红和同案犯结成6人团伙,于1999年到2004年间先后在河源市连平县等地拐卖儿童。案发后周红被判无期,于2005年1月入狱。
1999年底,同村熟人找到在东莞卖衣服的周红,说自己生不出孩子,托她帮忙抱养一个。周红后找到了一对生养四五个小孩但无力抚养的夫妻,这对夫妻让她带走了自己3岁的儿子。牵线成功后,周红得了同村人四五百元的红包。
这个未进过课堂、当时生有两女一子的妇人先后帮失足怀孕的打工少女、孩子6个月大但养不起的湖南夫妻卖掉了自己的孩子。“都是同村的没有生育的人找到我,不帮他们,情面上过不去。”当时周红觉得自己是帮人“传香火”,是积德的事情。直到被抓才知道自己犯了法。
周红谈起自己的三个孩子,忍不住流下了泪水:“最对不起的就是他们。”疼惜孩子的母亲和拐卖儿童的女人,两个角色在她身上共存着。
这种状态,常见于广东省女子监狱150余名因拐卖儿童入狱的犯人身上。据统计,这些女犯年龄30岁以上的占90.8%,绝大多数入狱时已为人母。她们的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小学以下含文盲的人超过七成,法律意识淡薄。她们多生长于贫困地区,“传宗接代”的传统伦理思想在当地有很大话语权。
妈妈李玲:“他是我的孩子,我怎么能是拐卖呢?”
感情破裂后 卖掉亲生儿
据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等4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在广东省女子监狱中,出卖亲生子女的犯人有6名,生于1994年的李玲是其中之一。籍贯广东普宁南径镇的李玲自小没有父母亲,由奶奶抚养长大。2012年底,她与丈夫罗斌(化名)相识并摆酒完婚。2013年春节后,李玲与丈夫感情开始出现裂痕,此时她已怀孕4个月。因两人争执激烈,李玲搬回娘家。她想过打胎,但被奶奶劝阻:“第一次怀孕就打掉,以后就很难怀上了。”
没有工作的李玲试图让罗斌支付一部分抚养费用。她打电话给罗斌说:“要散可以,你准备怎么赔偿我?”听到“赔偿”的罗斌之后再也没有跟她通过电话,即使路上碰到,罗斌也当作没看见她。
跟罗斌肯定要分开,自己也没有工作,李玲便萌生了在孩子出生后将其卖给他人抚养的想法。她通过叔父联系上一对想抱养孩子的夫妻。2013年7月17日,李玲产下一子。5天后,抱养婴儿的人给孩子做过体检后,与李玲现场谈妥了婴儿的价钱72000元。李玲从中拿出4800元给抱养的人,说是给孩子的奶粉钱。事后她还拿出2000元,酬谢自己的叔父。
罗斌知道此事后,立刻报案。孩子被追回交给父亲抚养,李玲被判刑三年。入狱不到3个月的李玲接受采访时,心情仍未能平复。“孩子去别人家,会比跟我过得好。他是我的孩子,我怎么能是拐卖呢?”
记者手记
生命尊严 不容践踏
促使我去进行这次采访和写作的,是一位父亲的回忆。儿子刚不见的时候,这位父亲到处疯找。他说:“当地有个风俗,人死后不是埋进土里,而是拣些骨头,放在缸一样的大罐子里,盖上盖子;再砌个小屋,把一家人的罐子放在一处。”而当时山上那些罐子,他说他几乎全都一个个打开过,往里边看,用手摸,生怕小孩被人藏里边。儿子失踪第一年,他的妻子精神失常,后两人变卖家产,买了辆小面包车到全国各地寻子。
我是想说,孩子是这些家庭捧在掌心的宝,失了就是难以承受的伤。在拐卖人的眼里,孩子不过是货物、是商品。而那些出卖亲生子女的父母亲,则将子女当作私有财产,可以随意变卖。
拐卖儿童在某些地区成气候、屡禁不止有很多原因:传统伦理思想落后、法律意识淡漠、预防和打击力度不够、利益驱动等,但不容忽视的是,不少人缺乏对儿童生命尊严的承认和重视,忽视了生命不能买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