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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后,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立即出警,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现场局面。这是由省卫计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规定的。
方案要求,自2013年12月起,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机关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犯罪,依法严惩,有效维护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方案强调,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各级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立即出警,有效纠正上述行为,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方案明确,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坚决防范和惩治“医闹”等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为患者创造良好的环境。
方案同时要求,要加强医疗机构三防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
另据了解,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我省今年将继续积极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在去年哈尔滨地区试点基础上,力争今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覆盖其他市(行署)行政区域,并使调解工作覆盖80%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