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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进行积分,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7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据介绍,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将明确来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来沪人员更好地融入上海。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18日,记者从上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政将设置“积分制”,即对在上海具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根据国家和上海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
据介绍,新政出台是为了更好发挥居住证制度在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明确来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帮助来沪人员更好地融入上海。
可享待遇主要在子女教育和社保方面
根据规定,申办《居住证》条件为“两个合法稳定”,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其中,“合法稳定居住”需要提供“拟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合法稳定就业”需要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证明。
“来沪人员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办《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出具回执,并将材料、信息移送核定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介绍申办流程时表示,经核定符合条件的,由核定部门通知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