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非免责赠品不该“享受”另类待遇
免费并非免责 赠品也须“三包”
记者发现,不少商家和消费者对赠品质量问题的维权存在误区。消费者很少关注赠品是否有说明书及其“三包”情况,并认为赠品属于商家额外赠送,不应索要发票。而商家则普遍认为,作为一种促销手段,赠品既然是免费赠送,就不该承担责任。
对此,恒金律师事务所于欢欢律师表示,免费并非免责。免费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损害,商家照样需要进行赔偿。
“赠品促销行为,与市民之间无偿赠予不同,消费者需付款才能得到赠品。所以从法律角度讲,赠品也应视为商品,质量必须合格,否则应属经营欺诈行为。”于欢欢说,羊毛出在羊身上,附赠品的价值已经被商家分摊到主商品上。因此,消费者可就“问题赠品”提出索赔,商家也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所购商品确有质量问题,则属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存在瑕疵,合同解除的主要责任在商家,消费者不仅可以退回商品,还有权保留赠品。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应索要购物发票并核对商品具体信息作为凭证,一旦与商家交涉难以解决,可通过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等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黑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曲文勇说,商家应杜绝质量不合格赠品,出现问题商家要依法履行三包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家监管,建立商家诚信服务体系,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