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鉴宝专家被指售假文物遭起诉 称对方诽谤
毛晓沪向媒体展示涉案文物的资料。
6年来,央视鉴宝节目专家毛晓沪被指出售假文物,先后遭遇拘留、取保候审,在最终被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之后,他又被推上被告席。日前,丰台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刘某要求毛晓沪及中间人杨静荣返还货款及损失596万元的起诉,认定毛晓沪与刘某无直接买卖关系,原告告错了人。昨天下午,毛晓沪特地召开发布会向媒体澄清,原告称涉案瓷碗的主人和造假者就是他的说法纯属诽谤,其从来没有仿制过汝窑瓷。
原告:鉴宝专家卖我假文物
据原告刘某起诉称,2004年3月,他参加了一个古董培训班,故宫(微博)博物院副研究员杨静荣前来讲座。他通过对方介绍认识了毛晓沪,并花387万元从毛的手里购得所谓宋代汝窑碗1只,并附带一份有杨静荣等专家名字的鉴定证书。2005年8月,经鉴定,此碗为假货。后来,他向警方举报毛晓沪诈骗。毛晓沪先被拘留,后取保候审。现取保期已过,已不构成犯罪。
刘某认为,当时毛晓沪拿着假碗、假鉴定证书和入关证明在交易场所边等候,参与了交易,而杨静荣明知是假的鉴定证书,也明知自己的名字被打印在上面,还要交给原告,二被告共同实施了欺诈行为。现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返还货款387万元、支付利息189万元、赔偿间接损失20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毛晓沪曾将一只“汝窑”钵出卖给王某,后原告从王某手中购得所谓“汝窑”钵,杨静荣为交易提供了中介。由此可见,假如毛晓沪出售给王某的瓷器与王某出卖给原告的瓷器是同一件,且为赝品,由于原告与毛晓沪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买卖关系,所以原告所受损失的直接加害人是王某,而非毛晓沪。
因此,即便按照原告所主张的侵权责任纠纷,毛晓沪也非本案适格被告。杨静荣并非交易的当事人,仅有中介的作用,并非侵权人,故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均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