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社会
个税修法征求意见迟到 学者质疑公众参与有限
2011-05-05 14:43:48      来源:央视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法案的公开征询意见,似乎来得迟了些。

据了解,目前正在公开征询意见的个税修正案至少已经是“三稿”,在近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前,草案已经经历过三轮的征询意见和各方协调。但作为个人所得税最直接的纳税人群体,公众参与的痕迹难觅其中。

“税收是对公民财产的合法占有,特别是直接对居民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其修改和调整都需要体现纳税人的意见,”一位长期参与财税立法的学者表示,“但在草案已经形成‘三稿’才征询意见,其实已经给公众参与度设定了无形的限制。”

迟来的公开意见征询

个税修正案究竟是如何出炉的?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现在对于法律草案的起草和拟定并没有对主体的限定,专家学者、行政部门、普通公民均可以提出法案设想。此次个税修法最开始就是由主管财税政策制定工作的财政部牵头,召集国税总局等相关方共同起草法案。在起草过程中财政部先对个税修订进行了第一轮内部的征询意见,形成“一稿”。

形成的“一稿”由财政部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再由法制办进行第二轮的征询意见和协调,此轮也主要是针对草案牵涉到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时进行各方的协调,依旧属于政府部门内部的征询意见。

“比如2007年制订《企业所得税法》时就需要和工信部、商务部等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上述学者表示,“但此次个税修订由于和其他部门关联程度较小,主要还是由财政部主导工作。”

接下来的环节就有了立法程序主体资格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有资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只有委员长会议,以及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等。因此国务院法制办形成“二稿”后,须上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才是有效的立法程序。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法律案后,可以先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此次鉴于个税修正案的专业性,法案交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最后形成的“三稿”才能上会讨论。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立法工作就主要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包括目前正在进行的公开征询意见等。

上述学者表示,此前几轮的征询意见里,外界的参与度都不多,除了公众难以接触到前期草案形成过程外,专家的参与度其实也很少,主要还是政府内部的协调和调整。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建党90周年专题
建党90周年专题>> 详细

各地新闻
媒体4日报道了经国务院同意,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消息,引起积极反响。>> 详细
点击排行
  北京发改委将出指导价规范高速路救援收费
国务院部署财政公开 中央部门应公布三公经费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