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上书多部委要求特赦
昨日,周泽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委发函,要求纠正对牛玉强案执行刑罚错误的问题。
“像牛玉强这样的情形有多少没法统计,但从刑法修改的情况来看,应该不在少数。我指的是新刑法规定不作为犯罪对待或刑期较轻,而根据旧法规定被判了重刑,在新法实施后尽管服刑期已经超过新法规定最高刑期却仍然需要服刑的情形。
为此,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将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但生效判决的行为根据新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罪犯服刑期限与新法规定最高刑期相当的,应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但考虑到“对于类似案件,等着通过修改刑法来解决,显然不现实”,周泽特提出了“特赦‘最后的流氓罪’牛玉强及类似罪犯”的要求。“特别是对依据1983年《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判处刑罚至今仍在服刑的罪犯,有必要全面甄别。对当时被判罪的行为在97刑法中不被认为是犯罪的,或者97刑法中虽作为犯罪对待但罪犯服刑期已经与97刑法规定的相同罪行最高刑期相当的,应全部特赦。这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刑罚公平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