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册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1.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 《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 《居民身份证》及 《户口簿》;所有人为在沈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三联据”不作为来历凭证办理登记业务)。原始发票需要财务报销入账的,可在登记人员核定后,根据车主要求,登记业务窗口留存来历凭证(发票)复印件作为存档。另外还有合格证原件和对应上述手续的电动自行车。
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
根据沈阳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2年,沈阳市电动车交通事故共死亡493人,占同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总数的10.1%。特别是2008年以来,在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体连续下降的情况下,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不降反增。
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沈阳因为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数据日益增多,所以沈阳市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