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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17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警方已着手探索“毒驾入刑”问题。公安部要求各地开展大排查,6月底前有吸毒史的客货运驾驶人应立即停止运营,未戒除毒瘾的将注销驾驶资格。
所谓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吸毒后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危害性与醉驾无异。
记者了解到,近10年来,我国“毒驾”案例呈爆发式增长态势。日前公安部召开了加强旅游客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视频会,要求6月底前,各地公安机关对辖区所有客货运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有吸毒史的,立即停止运营;对具有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未戒除情形的,一律注销驾驶资格。
我省警方已会同有关部门就“毒驾入刑”做进一步调研。去年8月、10月,我市工业路一带就发生2起男子吸毒后疯狂飙车及劫持汽车逃逸案件,今年2月,又在五一路查获一起吸毒后驾车案例。目前,毒驾造成伤亡的,执法部门只能根据受害人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量刑;未造成伤亡的,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规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进行处罚。
来源:东南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