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总队
正对“毒驾入刑”进行执法探索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毒驾”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实践中,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规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
“因为毒驾测试起来有一定难度,在路上检查是否吸毒缺乏技术条件,吸毒要进行尿检,而尿检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出结果。所以,除非表现特别明显,或者导致交通事故,一般警方对测试毒驾还是很慎重的。”省交警总队一位警员表示。而就目前的年检,主要针对驾驶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也不太容易查出是否涉毒。
不过,昨天省交警总队表示:我省有关专家目前正着手对毒驾入刑进行执法探索。“我们正在探讨尝试在驾驶人体检中增加‘涉毒’检测项目,今后还有可能在申领驾照、年检等多个环节,加大对吸毒、涉毒等人员的审核力度。”为充分借鉴经验,交警总队还主动同成都就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的一起毒驾案进行交流,从中吸取毒驾惩处的相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