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力挺
吸毒驾车要罪上加罪
对于毒驾,我省法律界人士纷纷表态,支持加大惩处力度。
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律师檀文明说,公安机关打击酒驾行动和在立法上对醉驾入刑之后,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对毒驾也应如此处理,因为毒驾的危害性和酒驾一样,对社会、对个人都会造成巨大伤害,但是,更为关键的是,立法上将毒驾入刑后,执法更应该要落到实处,否则法律只是一纸空文,达不到惩处效果。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燕敏也表示,吸毒本身是一种不法行为,吸毒之后再驾驶,有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其本身性质比酒驾醉驾还要恶劣和严重。目前公安部尚在调研毒驾入刑,因此她建议,在等待毒驾真正被写入刑法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已经发生的毒驾审判的案例,对毒驾行为进行惩罚。
他山之石香港新增条例严禁“毒驾”
据了解,“毒驾入刑”在国内已有先例。今年3月15日,在香港地区生效的《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中,新增订了对毒驾“零容忍罪行”,禁止吸食海洛因等6种指明毒品后驾驶的行为。条例中还对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旦查处,当事人将面临最高3年监禁和2.5万港币罚金,还有可能被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