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中国日报 观天下 知中国

车过积水未慢行溅湿邻车人被罚50 南京尚属首次

2012-08-23 16:49:23 来源:扬子晚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处罚依据

“漫水路慢行”有明确规定

交管人士表示,这起处罚在南京应属首次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了,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在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这种情形也比较多见,但现实中,交警做出处罚的却很罕见。昨天这一例处罚在南京应属首次。“一般被溅到水的都是行人或骑车人,有的是追不上汽车,有点则是骂几声出个气。”交管人士说,就算是追上了,驾车人赔礼道歉,大多也会解决,所以在他印象中,还没有过此类处罚。

还有这些驾车恶习讨人厌

1、乱打远光灯:夜间行车,会车时使用远光灯会让对面车道驾驶人感觉到眩目,甚至短时间内出现视觉盲区,给驾车带来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对于晚间会车时仍然开启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2、强行“加塞”:好不容易等到绿灯,就在你准备起步时,另一辆车毫无征兆地硬生生挤进来,结果害得你又是刹车又是避让。

◎交警提醒:对于在路口变道的违法驾驶人,将根据规定罚款100元并记2分的处理。

3、乱鸣笛:遇到前方车辆熄火、起步慢、甚至是深夜进入小区,都有一些不自觉的驾车人长时间鸣喇叭。还有些驾车人临时借用非机动车道,遇到前方难行,还狂摁喇叭。

◎交警提醒:在非禁鸣区和路段使用喇叭时,必须使用低音量喇叭,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3次。在设有禁鸣标志的路段违禁鸣号,将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

4、乱扔杂物:一辆轿车从身边呼啸而过,“砰”的一声从车窗处丢下一个垃圾袋,或是一个矿泉水瓶飞落而下,这样的场景很多市民都曾目睹。

◎交警提醒:如发现此类不文明行为,如果是司机罚款50元不扣分,如果是乘客罚款20元。

5、乱停车:停车难能够理解,可不能以此为理由到处乱停车,甚至是堵住别人的去路。

◎交警提醒:在允许停车的地方,如临时借道最好在前挡玻璃处留下自己的电话;如不允许停车,交管部门将依据规定予以处罚,主次干道目前是100元记3分,支路街巷则是贴单罚款50元,不扣分。禁停路段,车辆如影响通行,一律清拖。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精彩热图

揭秘美绝密军事基地51区!

揭秘林青霞的蜕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