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库点按照预案规定进行收购、做好库存管理等工作。按照预案规定,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中,中储粮分公司、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省分行共同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组织验收、共同监管、共同处理违规行为,对本地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共同负责。
在收购农民粮食时,一些库点不兑现怎么办?宋海河介绍,为加强对委托收储企业的约束,确保其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落实其在执行国家政策、确保储粮安全和顺利出库等方面的责任,按照《合同法》和《担保法》,中储粮在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合同时,要求委托收储库点必须提供一定形式的担保。如果委托收储库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粮食的数量和质量、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在粮食顺利出库后,按合同的约定解除相应担保责任。
对那些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又没有符合预案规定条件的委托收储企业的地区,为满足农民售粮需要,按照预案规定,中储粮直属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能力租赁一部分条件较好的社会仓容,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派人进行收购和管理。
另外,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中储粮公司无收储库点或仓容不足的地区,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本地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农民售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