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
嫌疑人竟认为对敲交易不违法
在上海市看守所,4名犯罪嫌疑人中竟有3人称,虽然知道期市对敲交易属于违规行为,但并不认为会涉嫌违法,“充其量只是撤回交易,给予行政处罚而已。”
经查明,2013年1月至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胡小军、陈和、丁永飞、刘芳(均为化名)冒充他人身份,以提供配资保证金、高额融资利息为诱饵,骗得他人期货账户操作权。同时冒充他人身份开设期货账户作为获利账户,通过在期货市场实施对敲交易,将骗得的期货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胡小军”等人控制的、以假身份开设的期货账户内。
胡等4人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有着严密而明确的分工,胡小军负责骗得他人期货账户和盗用假身份开设获利期货账户,并操作骗得的受害人期货账户实施对敲交易;陈和负责操作获利账户与胡小军进行对敲交易;丁永飞负责对敲交易的资金划转;刘芳负责提供实施对敲交易所需的资金。
4人决定进行交易诈骗后,先后在早籼稻、棕榈油、线材、黄大豆2号等期货合约上进行对敲交易,并转移他人账户内资金,导致被害人损失合计720余万元,4人非法获利共计550余万元。
在上海市看守所,上证报记者采访了犯罪嫌疑人中的陈、丁、刘三人。据其表示,虽然知道期市对敲交易属于违规行为,但并不认为会涉嫌违法,“充其量只是撤回交易,给予行政处罚而已。”
事实却并非如此,凡触及法律红线,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陈和在涉案被捕之前,已在股票市场从业10余年,并在期货市场从业近4年,是个职业操盘手。“我们发现像陈先生这样实际上提供期市配资服务的个人账户,存在不少漏洞,我们提供20万元的保证金,就能得到他400万元资金账户的使用权,对敲交易之后5分钟我们能把资金转出,非常快,即使对方监控到交易过程,也来不及采取措施。”陈和说。
在利用假身份开设账户实施对敲交易之前,胡、陈等人甚至使用实名开设的账户作为获利账户进行了演练。此后,四人便盗用假身份、运用交易资金“闪电转出”的方式屡屡得手。
丁永飞从事证券期货行业也已有10年,涉案前后在广东从事信托和基金业务,后来由于身陷赌局,财务状况恶化,欠债近200万元。他坦陈,了解“对敲交易是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违规行为”,也曾经关注过期交所对敲违规行为的通报,“从公布的信息看,期交所一般是对涉及对敲的客户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转移资金的,要求返还违规转移的资金。我觉得,这应该只是行政违规。”丁永飞声称并不知道胡、陈二人对敲交易,并转移资金。但公安机关侦查所得的证据却并不支持他的说法。
不同于“知法者犯法”的小心谨慎,刘芳虽然充当了该案中“金主”的角色,对期货市场交易却并不熟悉。“我不懂他们当时说的‘钓鱼单’和‘对敲交易’,我想既然交易可以成功实施,那应该就是不违法。”刘芳说,当听到交易不仅没有风险,还可以赚取巨额的“快钱”,利润能轻松翻倍,便动心了。
刘芳向所供职的集团公司拆借资金,作为本金供胡、陈二人进行对敲交易使用。“交易完成之后进行资金划转,我也只是顾着监控本金的安全,之后这些钱都还给集团公司了。”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