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税负痛苦要加快构建直接税体系
个税,在一些西方国家历经百年,是目前最重要的税种。以美国为例,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40%以上,是联邦政府最大收入来源,严格说,美国个税起征点,只要有收入者都要报税,但因有退税机制,很多家庭报税后是不用缴纳个税的。
为什么这些国家会对个税情有独钟?首先,作为以人为征税对象的直接税,个税不易进行税负转嫁,可以最直接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个税因有收入越高税负越重的税率设计,被称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即经济高涨时,很多社会成员税负自动调高,使经济降温;经济萧条时,则税负下降,使经济升温。”贾康曾撰文指出。
我国现行税制中,以商品和服务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比重占到70%以上,大量税收内嵌于商品价格之中,便于税负转嫁。“这种税制结构使得愈是低收入者,其收入中基本消费品支出所占比重越大,承担的间接税税负越重,税负痛苦程度越大,而高收入者则更多地购买发展资料、享受资料,税负痛苦程度要小很多。”贾康还指出。
提高个税、房产税等直接税在税收中的比重一直是我国税制改革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并被写入“十二五”规划,但因为征管手段等原因至今仍未获得实质性突破。应该说,构建直接税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更符合现代税法核心——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必须破除种种障碍,加快速度推进。
必须看到的是,一个又一个个税话题背后是公众对进一步加快推进税制改革的期待。正如一些业内人士所指出的,当前,要加快构建起中国的直接税体系,推动个税走向综合计征,当然,这都需要在整个税制环境中环环相扣、由此及彼的整体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