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不应仅仅调整“起征点”
如果单纯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万元会怎样?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算了一笔账,目前缴纳个税最高税率45%的纳税人每月减税450元,符合最低缴费标准的纳税人则减税30元。可见,单纯上调起征点无法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个税是整个税制体系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领域,且聚集了很多的社会关注。正如一些专家所说的,个税改革一定是一项综合的改革,应该涉及起征点、税率等多方面,而每个环节都需要更加科学、严谨、审慎的测算,多方听取意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也表示,目前,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起征点”,也不能光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未来的目标应当建立健全综合计征的个税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
综合计征个税税制,是将纳税人各种收入以年为单位汇总计税。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实际是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综合计征是将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收入综合确定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更有利于公平税负。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指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个税改革重点应是完善综合计征的配套机制,首先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共享机制,覆盖家庭成员组成、收入情况、住房情况,涉及公安、社保、税务多部门,这是推进个税走向综合计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