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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住房公积金可异地互贷

2012-10-29 08:43:22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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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住房公积金可异地互贷

  10月24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召开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予以调整。其中包括异地购房可动用本地公积金还贷,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至60万元。 

  最近广东省内公积金互贷的城市增加到了9个。而近几年除了珠三角,还有长株潭、沈阳等8市、北京和秦皇岛加入到公积金异地互贷的行列。

  原本仅限于辖区内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近年出现松动迹象。2008年7月,辽宁省鞍山、抚顺等7城市与沈阳签订异地贷款协议。2009年4月3日,广东省广州、珠海、佛山等8个珠三角城市共同签署了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同年4月15日,北京市更是出台了北京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使用正在从双向互贷(辽宁7城市与沈阳)转为多向互贷(珠三角8城市),从省内互贷发展到省际互贷。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一般来讲,公积金的异地互贷主要是在本省内或一定区域内,其主要作用还是为了刺激本区域内自住刚需入市购房,在当前市场处于“不快不慢,不温不火”的阶段,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刺激市场成交量的稳定和回升。 

  ■新闻深读

  对于住房公积金互贷现象,对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又起到了什么作用?是否大势所趋?一些专家及业内人士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

  政策优势

  降低刚需购房成本 便于人员自由流动

  毫无疑问,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扩大深化无疑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有益尝试。首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使用与现代社会人口、资源流动趋势相适应。广州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认为,公积金的异地互贷方便了人员的自由流动,使得人才不再被社会福利等因素所捆绑。如果公积金贷款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互贷,无疑更能体现公共政策的社会福利性。

  其次,公积金异地贷款能够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统计,截至2008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仅为53.54%(其中还包括购买国债余额),与去年相比,同比还降低了3.51%。大量公积金沉淀是一种浪费。

  第三,公积金异地贷款是一种个人行为主导的提高使用率方法。相比“公积金建经适房”,异地贷款更容易被接纳,它是将购房人的购房行为“给予保障项目式的优惠”,从而更能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公积金的异地互贷的作用还得益于公积金贷款本身的优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低,可以降低购房者购房成本;可以充分利用购房者自己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避免异地从业人员公积金额度的浪费。部分城市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还可以享受到首付两成的政策,如武汉出现公积金贷款购置首套房可以首付两成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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