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
根据检方的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市昌诘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诘公司”)系由被告人杨文治实际控制的琥珀工艺品加工公司,其公司加工原料均为进口琥珀,因昌诘公司本身无进口权限,所以委托其他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进口琥珀原料。检方对昌诘公司的三起走私行为进行了指控。
1.2006年11月至2008年6月,昌诘公司负责人杨文治联系通过福州嘉力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福州海关申报进口琥珀原料,总净重共计197吨。在向海关申报单价时,昌诘公司将琥珀单价低报为1美元/千克。据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金银珠宝首饰鉴定评估报告显示,以2006年11月24日为评估基准日,这些材料当时的国内市场单价最低应该在4000元人民币/千克左右,经海关计核,该批天然琥珀原料合计偷逃税款人民币9454万元。
2.2010年12月,昌诘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刘亚云与深圳豪欣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邱福建商定,由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帮助昌诘公司进口琥珀原料21444千克,将天然琥珀原料伪成“松香”,并且低保原料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偷逃税款合计1398万元。
3.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间,昌诘公司以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申报的手法通过几家物流公司走私了天然琥珀原料14969千克,合计偷逃税款人民币12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