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13日公布了三起重大煤矿事故的处理结果,11名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2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57人受到撤职、降级、记大过等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3个责任单位被罚款总计580万元。
这三起重大事故共造成61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损失总计7645万元,均被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2013年3月12日,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场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5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09万元。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在已揭露煤层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防突措施,破碎顶板冒落导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马场煤矿处200万元的罚款,责令其停建整顿;对涉及违法的4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相关资格证;24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其中,7人并处经济处罚共计64.7万元。
2013年1月18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1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05万元。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事发煤层实施的区域防突措施存在不足,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数据测算不合理,在未消除突出危险的情况下使用风镐刷右帮硬底时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金佳煤矿处190万元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及违法的3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其中,7人并处经济处罚共计64.7万元;责成事发地盘县人民政府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2012年11月24日,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2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31万元。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抽采不达标,未消除突出危险,使用风镐作业诱发煤与瓦斯突出。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响水矿井处190万元的罚款,并暂扣河西采区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响水矿井停产(建)整顿;对涉及违法的4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2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17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其中,6人并处经济罚款共计31.7万元;责成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四家股东单位盘江投资控股集团、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分别向省人民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记者 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