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近日,贵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辍学(或疑似辍学)学生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并切实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通知要求,对于辍学在家的学生,由学校进行劝返。对劝返仍未返校就读的辍学学生,学校要书面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责任,确保其人身安全。对辍学在外务工的学生,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要通知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并通知学生务工单位法人,停止聘用该学生。对辍学在外地流浪并知道具体地点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接回并督促其返校就读,民政部门要配合家长或监护人积极做好接送返乡工作。对辍学在外流浪不知去向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立即告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并接回原地返校就读或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护送返乡交予家长或监护人。
在学校常规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每节课前,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逃学的,及时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追踪学生去向。(申红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