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和资金安全运行,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贵州省日前出台办法规定,对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不力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记者从贵州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新试行的《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中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城乡低保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情况较为严重的,以及不按国家和省的城乡低保政策、要求、程序及时启动低保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调整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导致保障水平不能维持当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等各种违反城乡低保工作规定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承担城乡低保工作职责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
据了解,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材料将送纪检监察机关归入廉政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同时将送交组织人事部门归入其个人档案,由问责决定机关执行问责。(记者 李黔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