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政府间收支划分,加快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问:此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合理确定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理顺自治区与市县收入划分方面,我区会有哪些具体调整?
答:根据中央关于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统一部署,合理划分自治区与市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将一部分外部性较大或统筹要求较高的事权,作为自治区事权,落实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将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及维护作为自治区与市县的共同事权。将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市县事权,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由自治区垂直管理调整为自治区、市、县分级管理;市县公安交警部门财务下划市县属地管理。逐步理顺事权关系,自治区与市县按事权划分承担支出责任,推进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同时,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与市县收入划分,相应核定自治区与市县分享比例。收入划分调整后形成的市县财力缺口,由自治区通过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方式解决。
问:广西人均财力偏低,基层财政底子薄弱,创新和完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将是财政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下一阶段在加快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方面,我区将从哪些方面着力?
答: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平衡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解决贫富差距的重要工具,是解决各地财政失衡和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有效“调节器”。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转移支付制度仍有许多需要改革完善的地方。因此,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快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一是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70%,并清理整合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
二是中央和自治区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市县级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三是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度压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并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
四是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因素法分配、竞争性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制度。
五是全面清理现行支出配套政策,对属于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市县安排配套资金;对属于自治区和市县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自治区和市县按各自应分担数额安排资金;根据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同一专项对不同地区可采取有区别的分担比例,但不同专项对同一地区的分担比例应尽量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