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9月24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办法》提出,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应当不得拒载、强行拉客、中途逐客,若违反规定,由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此项规定,不少市民认为公交车拒载难以取证,这项规定到最后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配套
增设公交设施
《办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娱乐、商业、旅游等大型活动场所、2万人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道路及立交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相应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交通设施及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记者调查:南宁市在公交客运交通设施供应不足,公交枢纽、港湾式停靠站缺乏,现有的公交专用道不成网络,不成系统,部分公交场站的选址也不尽合理,影响了公交车的服务水平和行业的良性发展。目前,南宁市不少大型小区的附近都设有公交车站,方便居民出行,比如位于北湖路的城市春天小区,位于白沙大道的普罗旺斯小区等。
市民意见:“新建小区的公共汽车客运交通设施一定要做好。”南宁市民陈先生最近在五象新区买了套房子,他觉得南宁市老城区的公交线路较密,希望新建小区及时开通一些公交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