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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向区县下放64项事权 规定不得自行收权
2011-06-02 10:43:09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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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

1.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2.临时性户外宣传品的审核;3.除内环路、城区公路外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除尘;4.除珠江广州河段和跨区河涌外的水域保洁;5.垃圾压缩站、公厕、环卫停车场等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保洁;6.城市道路中除主干道的人行道和跨区的人行道及相关重要公共场地外的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开挖、占道的审批许可。这6项事权涉及近20个大型项目、经费达4200万元、各种装备车辆100多台。

市财政局:

财局事权下放的事权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市政府投资的,由市级负责;区(县级市)投资的,由区(县级市)负责;市、区(县级市)共同投资的,由出资为主方负责。

市国土房管局: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核发。除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核发的受理和初审由区国土分局负责。2.征收集体土地批后实施及征地结案工作。3.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实施。4.除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及市政府指定的重大储备项目外的土地储务管理,由区(县级市)土地储备机构名义实施土地储备。5.工业用地出让管理。6.闲置土地的调查及初审。

市建委:

除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及跨区的城市道路外的城市建设道路设计审批由区(县级市)负责。

市环保局:

1.除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由区(县级市)负责。2.市管非重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督、排污收费、总量核定、排污许可证核发、污染治理设施闲置、停运拆除等监督管理权。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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