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向区(县级市)政府下放社会管理事权的力度。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安监、知识产权等部门要继续完善市、区(县级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下放相关行政许可和具体经办服务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制度。市政府其他部门也要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管理事项的基础上,按照本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向区(县级市)下放管理权限。
越秀等老6区承接城建管理事权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和黄埔等6个老城区,重点承接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事权,优化创业及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花都区和番禺区保留行使现有的行政管理权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政扩权;广州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和增城开发区享受市一级管理权限以及中央赋予的行政审批权限;遵循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原则,南沙区、萝岗区进一步创新与广州南沙开发区、广州开发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行政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从化、增城市行使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权,要保证落实到位。
二、优化垂直(双重)管理部门管理机制
引人注目的是,《决定》中规定,优化条块之间关系,将区(县级市)工商、质监部门和区规划部门的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其领导班子的任免要分别征求所在区(县级市)党委、政府的意见;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调整为市、区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安、国土房管部门的双重管理机制。此外,积极推行区(县级市)人大、政府对辖区内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制度,并把评议考核意见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垂直(双重)管理部门要在区(县级市)的中心工作或重大临时性任务中,接受区(县级市)的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