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岛人数过多,鼓浪屿不堪重负,岛上核心区将实行游客总量控制。
昨天起,《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刊登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厦门市法制局网站上,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即日起至8月12日,市民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市法制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四楼;邮编:361012;传真:5094506),或发送邮件至:liaozhibin@xm.gov.cn。
鼓浪屿遗产
不光只有老建筑
在一般人的概念里,只要说到鼓浪屿文化遗产,主要就是指岛上的一些老建筑和风景区。实际上,鼓浪屿上的文化遗产远远不止这些。
《条例》明确了鼓浪屿文化遗产所包含的范围,共四大方面:
体现鼓浪屿多元文化交流融合的,历史形成的社区结构及其功能定位、市政设施和人文景观;多元风格的历史建筑及其设施遗存;体现鼓浪屿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化遗产;属于鼓浪屿文化传统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