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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乡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
2016-03-10 09:05:00
 

  原标题:乡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等8条措施,要求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方面,办法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并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在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方面,办法提出,要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办、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鼓励各地与师范院校合作,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同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记者 方晴)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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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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